公告日期:2024-11-1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29
第六章 董事会......30
第一节 董事 ......30
第二节 董事会 ......34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八章 监事会......42
第一节 监事 ......42
第二节 监事会 ......4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一节 通 知 ......50
第二节 公 告 ......5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6
第十三章 附 则......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字(93)第 128号文及北京市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委字(1993)第 152号批准,由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现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共同发起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3年 12月 2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 年,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6]145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通知》批准,公司依法重新登记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309074C。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年 1月 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0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0万股。公司于 2009年 5月 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95万股。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3,755.2742 万股。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DEVELO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9 号天鸿宝景大厦一层
103B
邮政编码:100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956.524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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