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19—007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1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购其股份的;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2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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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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