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项超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宁波韵升资讯
2019-01-16 1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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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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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18〕 0105 号

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

董事会秘书项超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宁波韵升, A 股证券代

码: 600366;

项超麟, 时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韵升或者公司) 通过上证 E 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 公

司持有 2 家上海本地创投公司的股份, 分别为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烨)20%股权和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兴富) 20%份额; 上海兴烨主要针对高成

长性的、 具有上市潜力的 Pre-IPO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上海兴富专

注于成长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公司股票于当日涨停。

经监管督促, 公司于 11 月 17 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 公司主

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 2017 年经审计数据, 公司参与的投资基金

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为 4.24%, 获得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为 3.74%,

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较小, 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

上市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对公司影响重大, 特别是在科

创企业正处于当前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 可能影响公

司股价变动, 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

行准确、 客观地披露。 但是, 公司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

上述重大敏感信息, 股价发生大幅波动。 此外, 对外投资的金额、

对公司利润贡献属于衡量相关投资重要性的关键指标, 但公司在相

关 E 互动回复中, 仅针对性的强调投资创投公司及投资领域, 未能

做到准确、 完整、 全面的回复投资者提问, 并提示有关风险, 可能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 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 第 2.4 条、 第 2.6 条、 第 2.14 条

以及本所《 关于启动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有关

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项超麟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未能

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 第

2.2 条、 第 2.14 条、 第 3.1.4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 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 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7.1 条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

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项超麟予以监管

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 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规范运作, 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3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

及时、 公平、 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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