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9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涂书田、刘二飞、朱星文、柳习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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