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认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一致认为本次参与认购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加强公司在有色行业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签署: 涂书田 刘二飞 柳习科 朱星文
2020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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