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 2019 年度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关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涂书田 11 11 0 0
刘二飞 11 11 0 0
柳习科 11 11 0 0
朱星文 11 11 0 0
上述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对相关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机构聘任、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全年的综合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 年 11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精神,也符合公司制定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三年期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在公司经营团队的带领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较好的完成了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较 2017 年有较大增长。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薪酬委员会提议,同意将薪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存放进行重点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2.2019 年 8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进行重点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对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27 日,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18 年度,公司继续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管理。截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和鼎铜业为浙江富冶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3 亿元,浙江富冶集团也就上述担保为和鼎铜业提供了担保。此外,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也没有向大股东及大股东附属公司提供任何担保;同时,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之间也没有发生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该项担保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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