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 议,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参会的非关联董事都投了赞 成票,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本公司非关联董事认为,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深圳江铜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 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本公司 综合效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 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46,617.4万元。
其它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它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建立长期性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 在满足深圳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条件和公司业务需求下,深圳租赁 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协议期限内,融资租赁
项下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不超过190,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深圳租赁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龙子平先生、郑高清先生、汪波先生、余彤先生、董家辉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之情形,因此,《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即生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46,617.4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租赁为江铜集团控股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1.90%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3、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余彤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7、财务指标:2018年末,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61,924 万元、净资产为75,425万元、营业收入14,570万元、净利润为3,317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80,286万元、净资产为79,852万元、营业收入22,018万元、净利润为4,42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本公司;乙方:深圳租赁
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
2、甲方和乙方相互保证,将按本协议的原则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3、融资租赁合作主要内容: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直接租赁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
司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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