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2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 2019-050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江西铜业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 12 月 11 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公司接受江铜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50,000 万元,财务资助费率为 2.35%,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 年 11 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4.15%。
过去 12 个月,公司累计接受江铜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489,950 万元(不含此次公告披露金额)。
公司无需对上述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且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或者向江铜集团申请展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临2019-010)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本次及前期公司接受江铜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铜集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合计持有公司 41.79%股权。)签订了《财务资助协
议》,公司接受江铜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50,000 万元,财务
资助费率为 2.35%,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4.15%(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15 号》,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 30 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临2019-010)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及前期公司接受江铜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江铜集团 100%持股)
(三)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 15 号
(四)法定代表人:龙子平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672,964.61 万元
(六)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产品、承包境外有色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等。
(七) 截至 2018 年末,江铜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300,38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338,180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603,29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89,833 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资金提供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财务资助币种和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亿元整。
(二)财务资助用途
此项财务资助只能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财务资助期限
财务资助期限为 176 天,即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4 日止。
(四)费用标准
1、费率: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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