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债券代码:137816 债券简称:22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前处于反馈回复阶段,若短期内取得可交换公司债券批复并成功发行,因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与本次回购计划期间无
重叠。除此之外,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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