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5 条:“上
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 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
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将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制定的自查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如下:
1、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1 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5 月 16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2 号),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0 月 18
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特此告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全力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并在收到相关结论或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
针对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核查的情况,前期公司已三次书面发函,向控股
股东确认相关资金流向涉及的主体是否与其具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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