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邮政编码: 4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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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序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二、宣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三、宣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议程安排等事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履行法定职责。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请在办理股东大会登记时,向大会秘书处提出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为控制会议进程,维护会议秩序,节省会议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股东及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发言或质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的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发言在先、登记先的发言在先的原则办理。
2.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并向大会秘书处出示有效证明。
3.每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该言简意赅,除非大会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4.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会负责人负责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太长,最好控制在五分钟内。
5.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六、在进行大会表决前,首先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审议过程中对该议案有重要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议订后提出的修正案。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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