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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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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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2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四)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体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6 万元(税后)。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3 万元(税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
贴。

第五条 监事津贴标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度人民币 2 万元(税后)。在公司任
职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贴。

(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其职务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另每年度发放津贴人民币 2 万元(税后)。

第六条 支付方式

(一)董事、监事津贴自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年度支付。

(二)津贴均为税后金额,由公司统一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津贴按其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并发放。

第七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津贴
内,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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