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旭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叶伯健、普烈伟、刘志远、袁博、刘卫东五人组成,其中叶伯健、普烈伟、刘志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叶伯健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17年度
内部审计计划》。
2、2017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
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审阅了《2017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7年8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审阅了《2017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7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
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人。审阅了《2017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机构聘任提出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免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
3、评估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对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我们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华信2017年度的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服务费用为40万,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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