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浙江龙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龙盛资讯
2024-04-19 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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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
度任职独立董事陈显明、赵刚、梁永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陈显明、赵刚、梁永明向董事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一步核查,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下列情形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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