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亚宝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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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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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
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4 年 1 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编制的 2023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提交致同予以审计。

(四)2024 年 4 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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