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独立董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承担差额补足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0日,公司通知拟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为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承担差额补足的预案》。
公司拟为济南畅赢金泰1号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
准)中的有限合伙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康资产”)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承担回购及差额补足的义务,最高额度不超过48.6亿元;为济南畅赢金泰2号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中的有限合伙人泰康资产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承担回购及差额补足的义务,最高额度不超过18.9亿元。
本次差额补足事宜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合计担保额不超67.5亿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为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承担差额补足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两家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均为山东高速畅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运作,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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