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08]27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自查与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
自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截止2017年12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上述文件中所述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山东高速滨州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济南盛邦
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济南汇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同意将上述子公司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对山东高速滨州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盛邦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盛邦置业有限公司(此3家被转让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借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完毕,导致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借款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归还。详见公司与2017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公司由于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前已履行相关的决策、披露程序,且标的公司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公司还清借款本息、关联方山东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与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控股股东山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能够有效保证被占用资金的收回。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保障被占用资金的收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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