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于
公司任职期间,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及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刘剑文,男,58 岁,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
博士生导师。2016年12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小林,男,55 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魏士荣,男,53 岁,硕士研究生,注册中国律师执业、认证国际工程合同
专家(B)级、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注册中国并购交易师、仲裁员。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12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丰,女,44 岁,应用金融硕士,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12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次
姓名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刘剑文 14 12 2 0 1
王小林 14 12 2 0 1
魏士荣 14 14 0 0 3
王丰 14 13 1 0 1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2017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17年3月30日,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自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截止2016年12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和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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