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独立董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济青改扩建工程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13日,公司通知拟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对济青改扩建工程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于2016年6月1日开工建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15.15亿元,占概算总投资297.96
亿元的38.65%。
根据2017年度工程进展,对济青高速原有硬路肩、路缘石、涵洞及服务设
施等部分资产进行拆除。根据被拆除资产的资产原值、拆除比例及净值率等因素,经核实计算,拆除资产的资产原值为 1,250,523,600.98元,账面净值为475,654,209.60元。
拆除资产账面净值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科目,预计将导致公司
2017年度净利润下降356,740,657.20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济青改扩建工程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资产报废处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提交了监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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