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7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6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
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案诉讼金额为 68,035.6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共计
46,689.46万元,违约金共计4,311.45万元,逾期违约金共计约17,034.77万
元(截至起诉时)。
债权转让:2017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
让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肯信集团及其三家权属单位账面价值人民币 478,800,924.41 元的债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上述478,800,924.41元债权进
行初步减值测试后,从审慎性出发,2017年度拟计提最高不超过50%的减值准备,
最终计提比例及金额以减值测试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认可为准。综合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利润指标情况,预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最高不超过全年净利润 8%,
不会对2017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上述诉讼标的均有股权、房产等较为充分的抵押担保,公司将积极应对
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 第1页共4页
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通知,因其与深圳肯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信集团”)及其权属单位深圳丰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创”)、深圳利天骏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天骏”)、深圳市中满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满利”,前述4家公司以下统称“肯信”)开展贸易合作,形成多笔应收款未能收回,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东高院”)提起诉讼。目前,山东高院已受理了本案。深圳公司起诉后,肯信向山东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异议已被山东高院驳回;随后,肯信就管辖权异议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目前管辖权异议案件卷宗已移交至最高院,尚在等待审理中。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深圳公司成立后与肯信开展了贸易合作,后肯信方面出现逾期付款行为。为防控风险,深圳公司于2015年8月终止与肯信的贸易合作,并分别与丰创、利天骏和中满利签订了《还款协议》。根据《还款协议》的确认,深圳公司对利天骏、丰创和中满利享有如下债权:
1、截至2015年9月15日,丰创拖欠深圳公司债权本金10,010万元、违约
金1,086.35万元,如逾期不还,还需加付逾期违约金。吴影、肯信集团及其关
联方深圳海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民实业”)为丰创偿还债务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张泽民以其持有的利天骏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吴影以其所有的深圳市华侨城天麓二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截至2015年8月15日,利天骏拖欠深圳公司债权本金2.95亿元、违约
金3,225.10万元,如逾期不还,还需加付逾期违约金。吴影、肯信集团及其关
联方海民实业为利天骏偿还债务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张泽民以其持有的利天骏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海民实业以其所有的东海万豪广场商业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满利拖欠深圳公司债权本金7,179.46万元,
如逾期不还,还需加付逾期违约金。吴影、肯信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民实业为中满利偿还债务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张泽民以其持有的利天骏 100%股权提供质押 第2页共4页
担保、吴影以其所有的深圳市中信城市广场办公楼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肯信迟迟未还款,深圳公司为尽快收回债权,在山东高院分别起诉丰创、利天骏、中满利及其担保人。诉讼请求为裁判三家债务人偿还债权本金共计46,689.46万元,违约金共计4,311.45万元,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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