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2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3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9月1日(周五)上午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
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审慎研究,会议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16年9月22日,公
司分别与原认购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终止2016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会议决定,与原认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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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会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含6年),具体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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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付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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