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孙亮 王秀峰 王志斌
李航 伊继军 王云泉
孟杰 林乐清 刘瑞波
孙国茂 朱蔚丽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甲荣 张晓冰
张世春 张震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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