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临时)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乐清 刘瑞波
孙国茂 朱蔚丽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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