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股权交易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我们对本议案的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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