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炼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借款能力,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恒力炼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利益,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李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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