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346 证券简称: 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2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约定如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之一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恒力投资”)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 2018 年完成,则范红卫及恒能
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恒能投资”) 将顺延业绩承诺至 2020 年, 承诺恒
力投资 2020 年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 100,000 万元
? 将原现金补偿方式变更为优先以股份补偿, 股份不足时以现金方式补偿,同时在
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进行减值测试,如符合补偿条件,则继续优先以股份补偿,
股份不足时以现金方式补偿
一、审议程序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补偿
期限顺延和补偿方式的调整不属于重组方案的调整, 并且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因此上述议案无需再次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法定代表人 范红卫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440890861452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范红卫
姓名 范红卫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70201****
住所 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
通讯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补充约定
如果恒力投资 100%股权于 2018 年完成过户至恒力股份名下,则本次利润补偿期
间为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 2020 年, 范红卫及恒能投资保证,恒力投资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 2020 年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不低于 60,000 万元、 80,000 万元、
100,000 万元及 100,000 万元;据此测算恒力投资(合并报表)截至 2017 年末累计
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 6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 14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 24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累计
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 340,000 万元。
2、补偿方式变更为优先以股份形式
范红卫、恒能投资对恒力投资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累计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如恒力投资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净利润预测
数,则范红卫、恒能投资负责就差额部分按照协议规定方式优先以股份形式对恒力
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时以现金方式补偿。
如果恒力投资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累计净利润预测数,范红卫、恒能投资应向恒力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应当
优先以范红卫、恒能投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股份 (指恒力股份因购买恒力投资 100%
股权而向范卫红及恒能投资发行的股份总数) 向恒力股份进行补偿,范红卫、恒能
投资将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分别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
的股份数量:
各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
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总和×恒力投资
100%股权交易作价÷向范红卫、恒能投资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各交
易对方本次重组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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