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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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2018)-05-048号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以下简称“增持人”)的委托,就其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行为指引》”)之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验证了与本次增持相关的文件、资料、公告、证明、记录等,并听取了增持人及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陈述与说明。
增持人已向本所作出承诺,其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复印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适用法律法规,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核查情况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涉及的主体资格、增持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增持人就本次增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及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前提,本所根据《证券法》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000001898号),增持人的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
住所:陕西省航天基地飞天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事业、经营收入
开办资金:8913万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航天动力技术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液体火箭发
动机设计和研究、液体火箭发动机实验工程研究、航天飞行
器动力装置制造工程研究、航天推进理论与工程研究、液体
机械机工程研究、机电制造工程研究、热能工程研究、检
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研究、测试计量技术研究、密封技术工
程研究、环保过程机械研究、化工过程机械研究、航天动力
技术产业化研究。
举办单位: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经核查,增持人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或其章程
本所认为,增持人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增持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及其持股比例
1、经核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安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2、经核查,增持人与西安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共同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集团”)。
3、经核查,本次增持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如下:
航天集团
100% 100% 100% 100%
西安航天科技 西安航天发动 陕西苍松机械 增持人
工业有限公司 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8.78% 7.41% 4.70% 1.47%
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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