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航天动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航天动力资讯
2024-04-29 2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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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定义相同,下同);

(十)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独立董事提出的提案;

(十七)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出的提案;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但不得将法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所称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九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除非另有说明,本章以下各条所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十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依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提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者和主持人应认真负责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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