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根据贵部2018年4月13日出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01号)的内容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我们”)作为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就贵部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产业新城业务
(一)产业新城业务是公司重要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园区结算
收入额299.12亿元,而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8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99.04%,其中约185.33亿为应收政府园区结算款,且相关应收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业务披露各业务的收入
确认政策、营业收入、已收款项和应收款项;2、结算周期或回款周期超过1年的项
目情况,包括已投资金额、结算或回款周期较长的原因,后续回款安排;3、结合行
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公司以往情况,说明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按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业务披露各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
营业收入、已收款项和应收款项
1.1收入确认政策
(1)产业发展服务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产业定位、产业规划、城市
规划、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产业发展服务,在提供劳务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
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2)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暖、
排水设施、公共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
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3)土地整理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土地拆迁及整理等,在移交土地
部门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4)园区综合服务收入。在委托工业园区内进行园区绿化、保洁、公共项目
经营与维护等业务以及规划设计与咨询等服务。提供服务后,在公司与委托区域政
府机构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认收入。
上述产业发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各项业务收入,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
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
1.2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本期回款和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产业新城业务 年度营业收入 本期回款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业务类别
产业发展服务 230.9
基础设施建设 1.6 204.8 185.3
土地整理 47.9
综合服务 4.2
合计 284.6 204.8 185.3
注:上表中产业新城业务年度营业收入合计数与问询函中产业新城业务园区结算收入额的
差异为增值税影响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是因公司业务特点、模式以及公司规模扩张发展带来的阶
段性差异,属于公司业务开展的正常现象。鉴于公司的业务特点,公司每年与政府
进行结算,政府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后纳入最近一年的财政预算予以支付,需要一
定的工作周期,通常为一年以内,在政府纳入预算逐步支付后应收账款逐渐减少。
公司产业新城业务按上述业务类别确认营业收入,产业新城回款以地方政府委
托园区内增量财政收入作为资金来源,总体支付公司已确认的收入,无法对应到明
细类别。
2、结算周期或回款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情况,包括已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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