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 原 1.2 条为:“1.2 条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103 号)文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6500001000591。”
现修订为:“1.2 条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103 号)文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000712998630A。”
2. 原 1.3 条为:“1.3 条 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0〕16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现修订为:“1.3 条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0〕16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作出的《关于核准新疆独山子天利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1 号)核准,经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 4,030,966,80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974,025,974 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83,147,471 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 原 2.1 条为:“2.1 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至上,安全为本,保障进
度,控制成本,以精品工程为业主创造价值,以优良业绩为股东创造利润,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油气工程综合服务商,实现股东、客户与合作伙伴价值最大化,为国家和世界油气行业提供更好服务。”
现修订为:“2.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科技引领、依法合规,以精品工程为业主创价值、以优良业绩为股东增利润,助力股东、客户与合作伙伴价值最大化,努力打造全球卓越品牌,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能源工程综合服务商。”
4. 原 5.6.7 条为:“5.6.7 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除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召开 10 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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