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2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之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4 号),公司及时转发给拟增持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增持股东”)。
201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增持股东《关于就上交所对股东增持计划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函》,具体如下:
贵司于 2017年3月16日转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4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要求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增持人”)对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占比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占比情况;自筹资金的具体方式及安排;增持资金是否涉及杠杆融资方式,相关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用于二级市场股份增持,是否符合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就采用杠杆融资方式增持过程中存在的强制平仓风险进行重点提示。
回复:
1.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
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
2. 自筹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设立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以股权方式引入
合作投资者,歌石祥金或歌石祥金实际控制人作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控股股东或管理人。
3. 截至目前,增持资金不涉及杠杆融资方式。增持人未来在增持期间内,
不排除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实际增持资金需求,引入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的筹资方式。增持人将根据筹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筹资金额、比例,穿透披露实际权益持有人等信息。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300,000,000元。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披露增持金额的上限,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回复:
增持人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0元,不高于600,000,000
元。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的时间为自2017年3月17日起的12个月内。请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说明实施期限超过6个月的
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本增持计划设计为12个月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本次增持有部分资金需要自筹,增持人筹措增持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增持人认为增持计划设计为在12个月内完成具有更高可行性和确定性。
2. 西藏珠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根据既往经验,矿产资源
价格存在短期内大幅波动的可能,从而引起公司股价短期的波动。增持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适当延长增持计划的时间,有利于增持人合理控制增持成本,避免股价的大幅波动。
综合以上两条考虑,增持人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确定为12个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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