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丽泽 SOHOB 座 20 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30033号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独立地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 年 1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448,3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94,681,269 股,发行价格为 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6,088,399.72 元,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科学认购。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 729,480,471.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4-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上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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