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我司”)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春燃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此次发行”)的保荐人,
现就其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3号
文件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份非公开发行79,410,876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7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942,840.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16,757,159.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于2017年7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取。账户信息
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22050145010009770888
春西安大路支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51,675.72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0万元,其中: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使用15,992.72万
元,偿还金融机构借款35,683.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及2017年7月24日召开
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确定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顺序依次投资长春市城区燃气
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7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782.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资金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
套及改造工程项目 15,992.72 21,923.59 15,992.72
长春燃气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35,683.00 13,790.00 13,790.00
合计 51,675.72 35,713.59 29,782.72
公司于 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29,782.7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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