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2:白云山债务融资管理制度(修订)
白云山资讯
2019-01-17 17: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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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制度(修订)

(经2019年1月16日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业务,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简称“股份公司”)及控股下属企业(简称“下属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融资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融资的全过程。

融资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筹资合同审核和签署;筹资业务的执行与检查。

第四条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部应根据内控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外融资管理程序。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拟定本企业的筹资方案。

第六条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筹资方案进行审批。

第七条股份公司应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及审核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资金调剂额度、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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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融资额度及需要股份公司担保的融资额度。

评估小组成员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财务总监(或授权)、财务部、董秘室、风控办,法务部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审计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融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债务融资的定义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的债务性融资包括内部资金调剂、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和发行债券等。

(一)内部资金调剂是指资金富余的下属企业(调出方)以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或内部借款方式将资金借给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调出方)以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或内部借款协议方式将自有富余资金或下属企业调入的富余资金转借给需求资金的下属企业(调入方)。

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属企业之间可直接进行内部资金调剂,即资金富余的下属企业(调出方)以委托银行贷款方式将资金借给需求资金的下属企业(调入方)。

(二)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融资品种范围及审批额度,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银行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不超过1年),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融资品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进口押汇及集团内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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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原则上不能收取集团外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如因企业业务确实需要收取集团外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应严格按照企业票据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商业承兑汇票未收现之前不得冲减其对应单位的应收账款。

(三)融资租赁是指本质上转移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四)发行债券指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债券取得融资。

第十条公司在拟定融资方案时,应考虑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

第十一条在境外筹集资金的,公司还应当考虑融资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法律、汇率、利率、信息安全等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四章融资方案的制定

第十二条下属企业财务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应结合业务、投资等资金需求需要,并考虑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动向,制定年度融资计划。

第十三条下属企业财务部在制定年度融资计划时,应与股份公司财务部沟通,股份公司财务部应结合股份公司整体资金的余缺情况,协助下属企业制定设计年度融资计划。

第十四条下属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经企业办公会及/或董事会批准。其中,内部资金调剂额度、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企业的对外融资额度及需要股份公司担保的一切融资额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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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会及/或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财务部组织评估小组对控股下属企业的内部资金调剂额度、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企业的对外融资额度及需要股份公司担保的一切融资额度进行审核,并按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六条下属企业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组织实施时,应当符合股份公司规定的融资方式及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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