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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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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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95,841,599.1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4,924,217,854.6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12,887,832.44 元,公司实收股本 20.32 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度、2020 年度、 2023 年度亏损,且 2018 年度和 2020 年度亏
损金额较大,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 2019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 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 亿元,亏损的
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
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
万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2 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
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3 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 520.21 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 2018 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
何回报,因此,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
123,360.46 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 123,265.11 万元),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43,154.00 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 72,516.60 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
92,873.52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
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 157,044.44 万元。
(二)2020 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 亿元。亏损的
主要原因为: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

(三)2023 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方面

2023 年,磷化工产品市场大幅震荡运行,企业经营绩效波动较大。磷酸盐系列产品总体价格较上年度大幅下降,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天然气化工业,2023 年第二季度受下游磷酸盐产品、尿素等市场价格下跌影响,合成氨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缩减;下半年以来,合成氨产品价格止跌逐渐回升,但价格仍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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