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宏达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独立董事: 郑亚光 陈云奎 李军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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