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合同纠纷案执行的进展公告
宏达股份资讯
2023-03-13 15: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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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纠纷案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 1,074,102,155.40 元

相关进展情况: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此前因金
鼎锌业合同纠纷案被冻结的公司银行存款合计 65,661,130.03 元已被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扣划,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公司 10 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限额予以解除冻结,经公司核实,该10 个银行账户已能够正常收付。

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执行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判决结果:
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告范围;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向金鼎锌
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 1,074,102,155.40 元。

因该案,执行法院成都市中院和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起陆
续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限额和存款。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1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
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及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此前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被
冻结的公司银行存款合计 65,661,130.03 元已被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扣划,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开立的 10 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限额予以解除冻结,经公司核实,该 10 个银行账户已能够正常收付。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法院扣划公司银行存款 65,661,130.03 元后,公司货币资金相应减少 65,661,130.03 元,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款相应减少 65,661,130.03 元。
2、因本案执行,公司尚有部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限额处于冻结状态,截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被冻结资金 1,184,136.52 元;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 10%
股权及公司所持 7 家子公司的股权、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
积合计 127,907.28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等无
形资产仍处于冻结或查封状态。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649,811,436.32 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 424,290,719.08 元及延
迟履行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延迟履行金 168,107,604.39 元。返
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延迟履行金计入各期损益,
其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迟履行金 3,142 万元计入公司 2022
年损益。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执行法院的沟通协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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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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