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清)
本人作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清女士:1988 年 7 月至今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
历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李 清 9 9 5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董事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全部议案,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回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薪酬等各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对于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针对该9次董事会均分别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亲自参加并主持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与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三)2023年度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网络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3年5月,本人与独立董事刘育彬先生一起到公司位于天津开发区的现代中药产业园,对园区内的生产运行情况做了现场调研。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与本人始终保持顺畅的沟通,公司保证了独立董事即时准确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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