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4-29 号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 01
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 天路 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
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
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861.64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8,436.93 元,少数股东权益-448,920.65 元,相关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1,654.64 元;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49,811.16 元,对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为-72,809.86元。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同时,公司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607,975.95 55,805,837.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25,773.74 4,634,210.67
未分配利润 1,309,576,630.95 1,309,114,976.31
少数股东权益 2,050,987,488.32 2,050,538,567.67
利润表项目:
少数股东损益 -82,929,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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