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是国内最具规模
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
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餐饮、
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大华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33.27 亿元,连续十二年稳居注册会计师行业前十。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 家,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 亿元。
二、执业记录
1、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以上事项不影响大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2、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需要向专业技术部咨询的事项。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事务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事务所( 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事务所 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2024 年版)》将质量
控制复核包括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和业务层面的项目组内部复核。具体包括:现场项目负责经理复核( 特殊情况下,现场负责项目经理非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应包含签字
注册会计师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质控部外派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合伙人复核,针对 A1 类特殊项目,还需由质控部统一实施质控内核会相关程序并签发。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复核是指复核合伙人的独立复核。这是新质量管理准则重点强调的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和其他特定项目实施的事务所层面项目质量复核,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实施质量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措施是指质控内核会合议机制及其配套措施,是由质控部、质控内核会成员针对高风险项目在前两层级复核基础上补充实施的事务所层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202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
善的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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