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有关资料,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满足其开发项目产品销售工作需求,属于项目所在地银行按揭贷款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发放贷款的银行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为关联方担保,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担保事项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合同约定明确、条款清晰,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担保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九届四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侯欣一 、郑志刚、刘志远、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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