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4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股票代码:600322 编号:2016—048
债券简称:16天房01 债券代码:13560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30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0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由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发行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0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开始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季度”)的利息。根据《发行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天房01(代码:135607);
(三)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7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3+2年期),票面年利率为
6.99%。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9年7月1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2019年7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2019年7月1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八)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日、1月1日、4月1日、7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季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9%,每手
“16天房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7.475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30日
(二)付息日:2016年10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天房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季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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