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1)
正源股份资讯
2019-02-18 2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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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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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9〕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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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正源, A 股证券

代码: 600321;

王春鸣,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何延龙,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苏明,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邱开荣,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 婧,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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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莉,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海兰,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违规情况

经查明,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源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

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

实、不准确

2015 年 9 月 11 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公司受到成都市

环保局行政处罚。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 78 号) 相关规定,因违

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 万元以下

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的 36 个月(即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内,公司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政策。 上述处罚对于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但公司未在受到

行政处罚后及时披露上述处罚事项,经监管问询后才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核实并披露相关情况。期间, 在不符合退税条件且长期

未收到相关退税款的情况下,公司自行计算并确认相关退税营业

外收入,导致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现

重大会计差错,对相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关科目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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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其中, 2015 年虚增净利润 2,619,826 元,占当年实

际净利润绝对值的 4.39%; 2016 年虚增净利润 13,407,465.45 元,

占当年实际净利润绝对值的 144.92%; 2017 年前 3 季度合计虚增

净利润 10,673,095.08 元,占当年实际净利润绝对值的 234.01%。

2016 年、 2017 年第三季度虚增的净利润导致公司 2016 年年度、

2017 年第三季度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对前述重大会计差

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因 2016 年度、 2017 年度连续两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增值税退税相关会计确认不

审慎,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节严重。

(二) 业绩预告不及时、不准确

公司增值税退税相关会计确认不审慎,还导致其业绩预告不

及时、不准确。 2018 年 4 月 4 日起,公司停牌核查 2017 年年度

报告中存在的有关重大事项。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经核实后

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4,560,963.57 元。同日,公司才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显示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10 万元。此外, 2017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0-10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实现扭亏为盈。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 将 2017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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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415.87 元。

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业绩预测情况及

时、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亏损,并因连

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未按规定在

2018 年 1 月底前对 2017 年年度业绩作出合理预计,未及时披露

业绩预告,而是迟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披露年报当日才披露业绩

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可能对投

资者造成重大误导。此外,半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公司自愿信息披

露的范围, 公司主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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