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8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9〕 13 号
───────────────
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正源, A 股证券
代码: 600321;
王春鸣,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何延龙,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苏明,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邱开荣,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 婧,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
曾 莉,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海兰,时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违规情况
经查明,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正源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
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
实、不准确
2015 年 9 月 11 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公司受到成都市
环保局行政处罚。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 78 号) 相关规定,因违
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 万元以下
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的 36 个月(即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内,公司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政策。 上述处罚对于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但公司未在受到
行政处罚后及时披露上述处罚事项,经监管问询后才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核实并披露相关情况。期间, 在不符合退税条件且长期
未收到相关退税款的情况下,公司自行计算并确认相关退税营业
外收入,导致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现
重大会计差错,对相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关科目造成
-3-
重大影响。其中, 2015 年虚增净利润 2,619,826 元,占当年实
际净利润绝对值的 4.39%; 2016 年虚增净利润 13,407,465.45 元,
占当年实际净利润绝对值的 144.92%; 2017 年前 3 季度合计虚增
净利润 10,673,095.08 元,占当年实际净利润绝对值的 234.01%。
2016 年、 2017 年第三季度虚增的净利润导致公司 2016 年年度、
2017 年第三季度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对前述重大会计差
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因 2016 年度、 2017 年度连续两
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增值税退税相关会计确认不
审慎,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节严重。
(二) 业绩预告不及时、不准确
公司增值税退税相关会计确认不审慎,还导致其业绩预告不
及时、不准确。 2018 年 4 月 4 日起,公司停牌核查 2017 年年度
报告中存在的有关重大事项。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经核实后
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4,560,963.57 元。同日,公司才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显示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10 万元。此外, 2017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0-10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实现扭亏为盈。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 将 2017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调整为
-4-
-5,594,415.87 元。
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业绩预测情况及
时、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亏损,并因连
续两年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未按规定在
2018 年 1 月底前对 2017 年年度业绩作出合理预计,未及时披露
业绩预告,而是迟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披露年报当日才披露业绩
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可能对投
资者造成重大误导。此外,半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公司自愿信息披
露的范围, 公司主动发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