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振华重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资讯
2024-07-23 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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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
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关系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经营理念。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树立健康良好的市场形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交易所网络等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
通,并通过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电子信箱等互联网络形式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认为在有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协助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第七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
披露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
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信息、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
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
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在认为必要时,
开展业绩说明会或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
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投资者维护自身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公司
应当配合支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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