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或“标的公司”)99.8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12月4日)后,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非银金融(申万)(代码:801790.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2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1.04元/股)跌幅超过20%,即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条件已被触发。因此,公司拟同意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等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即2019年1月2日。
2、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86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
方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配股、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1)发行股数增加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1.2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29,364,429股,较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17,858,146股增加11,506,283股。
调价前后,以股份作为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的交易对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调价前股份支付数(股) 调价后股份支付数(股)
1 王剑 8,002,111 13,157,991
2 软银奥津 2,852,964 4,691,171
3 陈劲行 888,840 1,461,534
4 江旭文 711,526 1,169,974
5 施小刚 586,970 965,164
6 吴佳明 131,020 215,438
7 贺新仁 97,479 160,286
8 刘成 97,479 160,286
作出业 9 许明 97,479 160,286
绩承诺 10 饶利俊 97,479 160,286
的交易
对方 11 何丹骏 69,178 113,751
12 庞嘉雯 47,167 7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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