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公司股票1月29日起终止上市
营口港资讯
2021-01-25 1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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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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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港(600317)1月25日晚公告称,根据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方案,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上交所1月25日出具《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指出,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对营口港股票予以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营口港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营口港的全体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按照1:1.5030的比例转换为大连港的A股股票,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此外,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大连港的A股股份,原在营口港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大连港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营口港表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大连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油品、液体化工品储运分拨基地之一、重要的矿石分拨中心、散杂货转运中心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粮食转运中心。营口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一带一路”中欧物流海铁联运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大连港此前公告称,鉴于整合后新上市公司的业务主要系辽宁省范围内的港口经营业务,公司拟将名称更名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整合后,新上市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营口港的低陆路运输成本优势、集疏运条件优势将进一步提升新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且其下属的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将纳入新上市公司的统一战略规划和资产体系,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货源、航线以及客户群体的整合,新上市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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