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公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8 月修订)》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和张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属于会计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和张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签字页
罗 飞 纪瑞东 曹 春
张 岩 黄亿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