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要求,董事会对相关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意见
信永中和认为:如财务报表“十三、2.出售河南农化股权事项”所述,农发种业公司2017年12月筹划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67%股权,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未能顺利完成出售事宜,农发种业公司改变了在此之前评估河南农化公司相关资产减值的基础,对其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7,970.32万元,对其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补充计提减值准备8,034.70万元。在农发种业调整其针对河南农化相关资产估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我们无法针对农发种业的该项资产减值估计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除上述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农发种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农发种业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农发种业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河南农
化67%股权的信息预披露,于2018年1月30日进行第一轮公开转让,截止结束
日期2018年3月1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国资委及中
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农发种业公司将所持有的河南农化67%股权项目挂牌转让底价按照原挂牌价格的90%即27,005.841万元在北交所于2018年3月5日重新公开挂牌转让。2018年4月2日,农发种业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意向摘牌方递交了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 3,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农发种业公司未能与意向受让方签订正式转让协议,河南农化出售事项未能如期完成。2018年4月20日,农发种业公司根据河南农化对相关资产核实情况,对 2017年 12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补充计提减值准备17,970.32万元,对河南农化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补充计提减值准备8,034.70万元。
如上所述,因农发种业公司未能顺利完成出售所持河南农化67%股权事宜,
且该事项及农发种业调整其资产减值估计的时间距农发种业公司2017年度报告
报告日时间紧迫,我们无法针对农发种业的该项资产减值估计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之规定,对农发种业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河南农化67%
股权的信息预披露,于2018年1月30日进行第一轮公开转让,截止结束日期
2018年3月1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国资委及中国农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公司将所持有的河南农化67%股权项
目挂牌转让底价按照原挂牌价格的90%即27,005.841万元在北交所于2018年3
月5日重新公开挂牌转让。2018年4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
意向摘牌方递交了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
公司与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期间进行多次协商,但无法就《产权交易合同》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说明日,河南农化出售事项未能如期完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河南农化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补充计提减值准备17,970.32万元,对河南农化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补充计提减值准备8,034.70万元。
2、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意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对河南农化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价值进一步进行核实,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2018年公司将以进一步深化财务内部控制为重点,持续完善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对河南农化进行内部控制规范性指导,深化业务风险防控机制。
(3)公司将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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