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平高电气资讯
2024-04-22 1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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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电气”或“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以下简称“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
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
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
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
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一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一)财务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中涉及构成公司关联方的主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二)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十三)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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