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10:桂东电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能源资讯
2018-08-20 1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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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1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桂)法意字[2018]第481-2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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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71-5511820 Fax:0771-5511887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18年8月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年8月20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秦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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